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(***批)复核结果的通告
工信部科函[2016]441号
依据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》(工信部科〔2010〕93号)和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(暂行)》(工信厅科〔2010〕143号),我部对核定时间已满三年的***批54***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组织开展了复核评审工作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经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***技术委员会审议,“工业(汽车)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上海实验室”(授予单位“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”) 等***批54***实验室全部通过复核(名单见附件)。
二、根据实验室***能力发展情况,同意将***批实验室中“工业(建筑卫生陶瓷及卫浴产品)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”(授予单位“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”)名称调整为“工业(建筑卫生陶瓷及配件)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”。
三、通过复核的实验室应继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有关行业协会、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跟踪实验室工作情况,总结经验,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引领作用,支持实验室进一步提升技术服务水平。